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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法院成功调解离婚钻戒归属纠纷

发布时间:2018年8月6日

  钻戒成为当下很多婚姻必不可少的爱情见证,然而,当婚姻走向尽头,价值不菲的钻戒在财产分割时该如何认定往往产生分歧。近日,即墨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在离婚诉讼中因钻戒归属而引起的纠纷。


  据了解,黄某与邹某系自由恋爱认识,于2016年10月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前感情尚可,婚后因邹某查出患有严重疾病,黄某家认为邹某有意隐瞒病情,两个家庭产生矛盾导致二人感情出现危机。后邹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黄某离婚。


  法院多次做双方和好工作未果,在调解过程中,黄某认为,婚后为邹某购买的价值1万元的钻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邹某给其折价5000元。而邹某认为钻戒属于自己的个人物品,不应分割。法官综合考虑了双方的婚姻状况、家庭情况,给双方讲解法律规定:在日常生活中,钻戒无论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在男女双方婚后都归女方使用,一般认定为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女方个人所有;另外,钻戒多为男方为表示自己的心意向女方赠与的物品,应视为男方对女方的合法赠予,所以钻戒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形下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某认可钻戒为邹某个人财产。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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