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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 丈夫卡中20余万元不翼而飞?

发布时间:2018年7月31日

  近日,大英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丈夫因不愿将售房款进行分割,悄悄将钱转走。经法院多方调查、协调,丈夫遂承认转走售房款一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郭某(女方)与彭某(男方)于1996年在江油市务工相识恋爱,次年8月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一年后生育儿子小峰。由于二人性格不和,常为家庭琐事吵嘴闹架,数次提及离婚,但因财产分割问题一直久拖不决,2016年3月夫妻开始分居生活,2018年6月郭某起诉至回马法庭,要求与彭某离婚,并分割财产。


  因本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为方便查清夫妻的财产情况,回马法庭在向原、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同时一并送达了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告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并告知双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最迟一审辩论终结前)向法院申报财产并提交财产申报表。


  然而,彭某却在申报财产时瞒报接收“28万售房款”一事。郭某立即申请诉讼保全,同时申请调取彭某在建设银行的账号流水证据材料。查询账号流水显示:彭某在郭某起诉的前几天分批转款28万余元,账上余额仅40余元。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将28万元售房款纳入争议焦点。起初,彭某一直否认28万元售房款的事实,拒不说明财产去向。经承办法官深刻教育说服后,彭某认识到了自己隐瞒不报的错误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又侵害了郭某的合法权益。彭某面对可能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最终承认了接收28万售房款事实,二人就婚姻和财产分割达成调解协议,一场离婚拉锯战终于落下帷幕。


  法官点评:


  随着经济发展,离婚纠纷案件涉及的财产种类及价值多种多样,离婚财产分割处理也日愈复杂。


  大英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关于具结保证书的规定精神,在家事审判中,创造性地引入家事案件财产诚信申报制度,通过庭前向当事人送达《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引导和敦促当事人如实申报家庭财产,并告知注意事项及法律后果,要求当事人如实就有关财产进行申报,申报材料经证据交换。


  如果被发现蓄意作出不真实陈述,可能导致法院作出对一方不利的判决。逾期申报、不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视为在本次诉讼中放弃处理夫妻相关财产权利的诉讼请求。一方逾期不报夫妻共同财产的,确有证据显示其隐藏、转移、变更、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虚构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申报不实的当事人可予训诫,情形严重者,可记入社会征信系统或从业诚信记录。


  2017年以来,离婚案件当事人申报财产1000余次。


  (来源:大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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