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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四年闹离婚 要求返还彩礼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6日

  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 通讯员何君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被告在原告起诉离婚后,要求原告返回彩礼,被法院依法驳回。


  经查,原告小红与被告小明于2014年经人介绍后结婚。婚后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小红认为小明对家庭和配偶不负责任,便以其与小明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并且没有和好的可能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诉讼过程中,小明表示小红应当返还彩礼才同意离婚。


  连江法院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红曾于2016年首次起诉离婚,说明夫妻感情已经产生裂痕,在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双方没有和好,仍分居生活,现小红再次起诉离婚,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准予其二人离婚。小明主张小红返还彩礼,法院认为,小红和小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曾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且小明未举证证明彩礼给付并导致其生活困难,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故不予支持。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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