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李某与王某经人介绍后结婚,次年生育一女。2017年,王某家所在区域拆迁,夫妻二人因拆迁利益的分配出现争执,再加上双方父母的参与,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闹上法庭要求离婚。调解中法官发现,二人生活中确实积攒了一定矛盾,但双方父母在他们的争吵中过度介入,对拆迁利益分割、家庭情感纠葛、子女抚养成长等多个问题,很难通过调解予以修复,最终双方以调解方式离婚。
法官说法
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官调研时发现,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双方父母的态度是影响矛盾化解的重要因素。若案件中双方父母、亲友等起到正面效应,一方面在庭下积极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通过旁听案件等程序参与到双方离婚纠纷的庭审中,有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和好。
法官建议,家长在面对子女的婚姻问题时,一定要冷静、平等对待,介入“有道”,应当尊重子女的选择,不干涉子女的思想,在婚姻感情方面发挥正确的引导作用。子女可以在婚姻问题上参考父母的意见或建议,但不能丧失主见。
(作者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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