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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妻告丈夫重婚30年 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7年7月27日
  3月20日,贾汪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重婚案件,被告人何某某和被告人吕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依法查明,被告人何某某今年72岁,系贾汪区青山泉镇人,在1981年,42岁的何某某在与妻子阚某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认识了当时年仅25岁的邻居吕某某,后离开妻儿去外地,与吕某某公开共同生活,而吕某某明知被告人何某某合法的婚姻关系未依法解除,仍长期公开共同生活,并且生育了两个女儿(现均已出嫁)。去年底,被告人何某某和吕某某一起回到了青山泉镇生活,何某某的妻子阚某某现已七十多岁,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派出所报案,告何某某和吕某某重婚。

  法院经依法审理,被告人何某某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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