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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情形

发布时间:2017年7月27日

  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情形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婚姻是在夫妻双方有感情的情况下才有建立和维系的必要,如果,夫妻双方已无任何感情,建立和维系一个没有感情的婚姻,对于双方都是一种折磨。这种时候,结束婚姻,是对双方的一种解脱和负责任的表现。在双方已无任何感情时给予当事人离婚的权利,是符合人性和法理的。因而,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确实完全破裂,列举了以下具体情形: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未成年人、老人、智障人、精神病人、残弱成员放任不管、任其受冻、饿、病,任其自生自灭。)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是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或者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以上,相互不尽夫妻义务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14、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证确无下落的

  15、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详解的

  16、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刑期,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7、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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